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2,000 200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8,69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注: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工,但仍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尾款等款项,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尾款支付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9,128.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426.36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5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在期限内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